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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陪工工签

项目介绍:

来到加拿大的技术人员[主工签持有人]的随行配偶可在没有一份加拿大聘书的前提下申请一份工作签证。

该类申请移民局豁免《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的代码为C41,要求主工签持有人满足以下几条要求:

 

申请要求:

项目要求:

1. 持有有效期至少六个月的工签;或者,如果在没有工签的情况下在R186的授权下工作,则应提供证据表明他们将工作至少持续六个月;
2. 受雇于加拿大国家职业分类(NOC)技能类型0(管理职业)或技能等级A或B(通常包括专业职业以及技术行业)的职位;

3. 在工作期间实际居住或计划实际居住在加拿大。

4. 开放工签持有者(例:毕业后工签持有者)在递交申请时,需要附加以下两个文件:

    • 一封在职证明信,证明从事工作符合NOC O,A,B等级;
    • 最近三次的工资单 (Pay Stubs)。

 

特殊情况:

主工签持有人的工作为兼职,其配偶或同居伴侣,也有资格申请配偶工签。 尽管没有标准的最低小时数要求,但移民官必须确保主工签持有人的工作足以为他们及其在加拿大的家人提供经济支持。

 

其他不同项目的具体资格要求:

1. 大西洋试点移民项目(AIP)工签持有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如果AIP参与者的NOC技能类型为0或技能级别为A,B或C,则该人员可以根据 LMIA豁免代码C41向AIP参与者的配偶或同居伴侣颁发开放工签。开放工签的有效 期应与主申请人的工签相等同,最长不超过1年,或者直到配偶或同居伴侣的护照 或旅行证件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为止。

2. 桥梁工签(BOWP)持有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3. 如果主要外国工人已获得过渡开放工签(BOWP),则适用以下资格要求:

    • 所有主要外国工人的工签必须有效期为6个月或更长时间。
    • 对于联邦技术工人类别(FSWC)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BOWP持有人必须从事属于NOC技能类型0或技能等级A或B的工作。
    • 对于省级提名类别(PNC)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无论其技术水平如何,其配偶或同居伴侣都有资格在主要PNC申请人持有的工作许可期间获得公开工作许可,无论PNC申请人的职业等级。
    • 对于联邦技工类(FSTC)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BOWP持有人必须从事NOC技能B类下技术职业之一的工作。
    • 对于加拿大经验类别(CEC)申请人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主要CEC申请人没有设定的先决条件。

以上没有提及的申请人,必须满足配偶工签的基本要求。